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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案例警示(九)】私车公养、开着公车办私事,问责!

发布时间:2023-04-23来源:监察专员办公室

【典型案例1】:私车公养

20l7年5月至2022年3月,邓某某及其家人用邓某某的公务加油卡为两辆私家车加油122次,共计6.1万;2019年8月,通过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套现公务加油卡,用于其他消费29次共计1万余元。2022年10月,邓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典型案例2】:公车私用

20l8年8月至2019年2月,彭某在担任某单位领导期间,多次自驾单位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律红线】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五章“公务用车”第二十九条明确,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温馨提示】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要树立好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严格要求自已,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私人的事就别沾公家的光了。同时,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加强对“四风”问题的整治,持续加压用力,确保从严正风肃纪,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地生根。

来源: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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